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承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芝麻肉松(报告编号为(2025)MJHY-D17102F)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9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其中“鸡源性成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企业的猪肉供应商同时有出售鸡肉类产品,并且在分解售卖过程中共用一个车间、刀具及案板,导致海苔芝麻肉松检出鸡源性成分。该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做出整改:1.更换猪肉供应商;2.整改后生产的海苔芝麻肉松检测结果为合格。
二、福州市承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猪肉条(报告编号为(2025)MJHY-D17101F)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其中“鸡源性成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产品不合格原因是:1.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料土鸡香精粉带入;2.该企业的猪肉供应商同时有出售鸡肉类产品,并且在分解售卖过程中共用一个车间、刀具及案板,导致海苔芝麻肉松检出鸡源性成分。该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做出整改:1.土鸡香精粉更换为不含鸡源性成分的香精粉;2.更换猪肉供应商;3.整改后生产的五香猪肉条检测结果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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