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22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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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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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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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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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三期A楼A套型  |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5-8-22  | 
            
             详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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