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8月26日-2025年09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3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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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疯马秀元峰河防洪排涝工程 |
福州疯马秀南屿镇 |
福州疯马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河道总长2.58km,用地面积93.63亩,范围为元峰河和后山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河道淤泥,建设挡墙、栏杆等 |
1、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清淤尾水沉淀池处理后排回元峰河、后山溪。 2、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运输及堆放加盖苫布,施工场地进出车辆及时清洗;所有施工车辆、机械的尾气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河道沿线设置2.5m高封闭围挡,淤泥开挖后运至淤泥固化场进行固化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输时应加强车辆密闭。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和工程进度。靠近村庄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和封闭的护围结构,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依照城建部门要求统一堆放后集中清运;隔油沉淀池废渣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余方及固化淤泥运往福建永福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种植灌草;施工场地的料堆进行苫盖,防止料堆水土流失;工程分段治理,先结束的施工场地及时平整清理并覆土绿化;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禁止破坏沿线非占地范围内植被、生态环境等;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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